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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13 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文教發展科
  • 資料提供單位:客家事務局

一、為提高本市各機關(構)、立案團體、學校及企業等使用客 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爰訂定旨揭計畫,俾提供各機關團體申辦客語研習班。

二、本計畫係以客語學習為目的,研習班別包含實用客語研習班及客語認證研習班,並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支援講師鐘點費等 經費。

三、有關申請開班、開課資訊及數位學習資源請至「桃園客語開班及認證獎勵平臺」(網址:https://tychakka.tycg.gov.tw/Page/default.asp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