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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 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科
  • 聯絡人:陳春德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5點、第6 點、第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