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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桃園市客語薪傳師如何申請補助開設客語傳習班?

  • 發布單位:客家事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客家事務局

一、請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補助對象:設籍桃園市,領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且證書仍有效者。
三、補助內容:
(一) 於本市開設推廣班或進階班:
1. 推廣班:以推廣客家語言文化傳習為目的。
2. 進階班:以提升學員使用客語之意願並取得客語認證為目的。
(二) 推廣班及進階班開班範圍如下:
1. 客語傳習班:教授客語及口說藝術等。
2. 客家文學傳習班:傳統、現代文學及劇本等。
3. 客家歌謠傳習班:傳統歌謠、現代歌曲及童謠等。
4. 客家戲劇傳習班: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
四、申請期間:前一年度7月1日至8月15日。
五、執行期間:自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核准日起至當年度10月31日止。
六、詳情請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法規資訊/本局法規/行政規則項下查詢。
七、如有其他疑問或欲瞭解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受理審查情形,請電洽03-4096682轉文教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