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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團如何申請補助辦理客家文化活動?

  • 發布單位:客家事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客家事務局

一、請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展客家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桃園市依法登記之人民團體及中央立案且分會會址設於桃園市達6個月以上之人民團體。但不包含立案之演藝團體。
三、補助內容:於桃園市辦理之客家研究調查、保存記錄、課程研習、刊物出版、活動展演、產業推廣及人才培訓等項目。
四、申請期間:申請單位至遲應於活動辦理前一個月,檢具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最後申請期限為10月31日,活動辦理最後期限為11月30日;資料不全者除限期補正外,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得不予受理。核銷至遲須於計畫執行當年度12月15日前函送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申請並結案。
五、執行期間:每年1月1日至12月15日。
六、詳情請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法規資訊/本局法規/行政規則項下查詢。
七、如有其他疑問或欲瞭解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受理審查情形,請電洽03-4096682轉綜合規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