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局以114年5月22日桃客綜字第1140004971號函,通知時睿傑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2年網路社群平臺行銷服務」採購案,因積欠勞工薪資及提供不實履約證明等情事,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之規定,請該公司如認為上開通知違反政府採購法或不實者,於通知次日起2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惟逾期未提出異議,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及第103條規定將該公司刊登於政府公報公告作業。
- 時睿傑股份有限公司因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