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日程 桃園考場
基礎級暨初級
【多梯次(三)-桃園】認證日期:115年3月28日(星期六) ; 報名日期:114年12月22日至115年1月20日
【桃園專場】認證日期:115年6月27日(星期六) ; 報名日期:115年3月1日至115年4月1日
【全國認證】認證日期:115年9月12日(星期六)、9月20日(星期日) ; 報名日期:115年5月1日至115年6月1日
【桃園專場】認證日期:115年12月19日(星期六) ; 報名日期:115年9月1日至115年10月1日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第1次】認證日期:115年3月14日(星期六) ; 報名日期:114年12月29日至115年1月30日
【第2次】認證日期:115年10月3日(星期六) ; 報名日期:115年6月1日至115年7月1日
高級認證
認證日期:115年10月3日(星期六) ; 報名日期:115年6月1日至115年7月1日
手刀報名客語認證: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桃園市政府115年度開設客家研習課程實施計畫
一、研習類別:推廣類及研習類。
二、研習人數:
(一)自行招募每班學員至少15人,惟有下列情形者,得調整為每班至少10人:
1、依客家委員會最新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使用調查研究結果,客家人口比率未達50%之行政區。
2、教授之腔調為大埔腔、饒平腔或詔安腔。
(二)推廣類:同一學員至多參與同一班別2次。
三、申請單位提出研習需求,由本局安排講師至指定地點授課。
詳情請參閱本計畫。
https://www.hakk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372&s=1600026
*個人報名客語認證班:https://www.beclass.com/rid=305018d68f74bbedab89

桃園市政府115年度補助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一、補助對象:本府所屬機關及事業機構、本市境內公所、學校、公司行號、醫療院所、農漁會、依法登記或設立之法人及團體。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10人至14人組團報考者,補助報名費、餐費及雜支。
(二)15人以上組團報考者,補助報名費、餐費、車資、工作費、保險費及雜支。
三、申請日期:各級別認證報名截止後15日內(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至本府客家局「桃園客語開班及認證獎勵平臺」填寫團體報名考生資料,並下檢具補助申請表、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向本府客家局提出申請。
詳情請參閱本計畫。
https://www.hakk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505&s=1600010
桃園市政府115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團體實施計畫
一、 參加對象:
(一) 本府所屬機關及事業機構、本市區公所、學校、公司行號、醫療院所、農漁會、依法登記或設立之法人及團體。
(二) 每一單位成員須至少10人,認證地點限桃園考區。
二、 評比項目:分為「到考率」及「合格率」,最高可獲得1萬元禮券及桃園客庄一日遊尊榮行程。
詳情請參閱本計畫。
https://www.hakk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504&s=1602770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一、獎勵對象:本市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獎勵項目:
(一) 基礎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500元。
(二) 初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1,000元。
(三) 中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2,000元。
(四)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3,000元。
(五) 高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6,000元。
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日期:申請人應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詳情請參閱本要點規定。
https://www.hakk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505&s=1588823
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一、 獎勵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與約用人員及事業機構從業人員,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 獎勵項目:
(一) 通過基礎級認證:新臺幣500元禮券,嘉獎一次。
(二) 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1,000元禮券,嘉獎一次。
(三) 通過中級認證:新臺幣2,000元禮券,嘉獎二次。
(四) 通過中高級認證:新臺幣3,000元禮券,記功一次。
(五) 通過高級認證:新臺幣5,000元禮券,記功二次。
參加考試得給予公假或補休,研習時數逾30小時得給予行政獎勵。
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 申請日期:申請人應於合格證書或學習時數證明核發後二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
詳情請參閱本要點規定。
https://www.hakk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505&s=1593811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一、 獎勵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二、 獎勵方式:
通過中央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 基礎級、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二) 中級、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三) 高級、專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同一語言別及級別獎勵以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如已獲較高級別認證獎勵,復通過較低級別認證者,不予獎勵,惟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日期:敘獎及獎金請於申請當年度4月30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應於申請當年度5月10日前造具學生獎勵清冊函報本府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詳情請參閱本計畫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