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布雷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應受送達人)辦理本局「2025桃園市客家諮詢委員會會議」勞務採購案,因遷移住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茲因應受送達人承辦本局「2025桃園市客家諮詢委員會會議」勞務採購案(標案案號:114-005),雖已於114年9月15日起與本局終止契約(本局114 年9 月15 日桃客綜字第1140009268號),惟本案仍有後續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之虞,需請應受送達人陳述意見。
二、查本局前以114年12月12日桃客綜字第1140012753號公告公示送達本局114年12月10日桃客綜字第1140012578號函。按行政程序法第79條及第81條規定,本公告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