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本府修正後「桃園市舊市區人本示範街區招牌廣告及一樓形象名牌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客家事務局

【轉知】本府修正後「桃園市舊市區人本示範街區招牌廣告及一樓形象名牌補助計畫」、修正對照表及公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