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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桃園市客語薪傳師如何申請補助開設客語班?

  • 發布單位:客家事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客家事務局

一、請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補助客語薪傳師開班」之規定辦理。
二、補助對象:設籍桃園市且領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三、補助類別及開班範圍:
(一) 推廣類:以推廣客家語言文化為目的,開設之語言、歌謠、文學及戲劇等班別。
(二) 認證類:以提升學員客語能力並通過客語認證為目的,開設之語言班別。
四、補助原則:
(一) 同一申請者每年度至多補助八班。
(二) 優先補助認證類開班計畫。
五、申請及開班期間:
(一)每年度三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前申請者,開班期間自當年度七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二)每年度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前申請者,開班期間自下一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六、詳情請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尋補助/補助申請公告專區項下查詢。
七、如有其他疑問或欲瞭解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受理審查情形,請電洽03-4096682轉文教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