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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桃園市各機關團體要如何申請開設客語研習班?

  • 發布單位:客家事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客家事務局

一、請依「桃園市政府當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之規定辦理。
二、申請對象:本府所屬機關及事業機構、立案團體、學校、企業及里辦公處等
可自行招募至少15人,惟有下列情形者,得調整為每班至少10人:
1、依客家委員會最新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使用調查研究結果,客家人口比率
未達50%之行政區。
2、教授之腔調為大埔腔、饒平腔或詔安腔。至「桃園客語開班及認證獎勵平
臺」註冊會員即可線上申請開班。
三、申請內容:推廣類以開設之語言、歌謠、文學、戲劇、八音、禮俗等班別。
認證類以提升客語能力及通過客語認證為目的,開設之語言班。
四、申請期間:自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計畫公告日起,申請單位至遲應於預定
開班研習日前10日,於平臺提出申請。
五、研習期間:自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核准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六、詳情請於當年度1月份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
息項下查詢;或於公告後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法規
資訊/本局行政規則檔案下載項下查詢。
七、如有其他疑問或欲瞭解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受理審查情形,請電洽03-
4096682轉文教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