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公告
主旨:公告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申請人應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應由申請人簽章)、跨行通匯同意書及領據暨切結書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補助項目: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初級、中級、中高級及高級獎勵金。
(三)資格條件:桃園市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每名補助金額上限:
1. 基礎級認證合格者 :新臺幣500元。
2. 初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1,000元。
3. 中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2,000元。
4.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3,000元。
5. 高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6,000元。
申請人就同一級別認證,曾經受有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60萬元。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