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公告
主旨:公告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補助,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合格證書核發後二個月內,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證書影本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之。
(二)補助項目: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初級、中級、中高級及高級獎勵金(禮券)。
(三)資格條件: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含公務人員、教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與約用人員及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四)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領據暨切結書及獎勵經費請領清冊。
(五)每名補助金額上限:
1. 基礎級認證合格者 :新臺幣500元。
2. 初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1,000元。
3. 中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2,000元。
4.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3,000元。
5. 高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5,000元。
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60萬元。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