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資料館
桃園市客家文化館影像資料館/影音借閱區使用注意事項
一、本館週一、國定假日及選舉日休館,週二至週五開放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週六及週日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
二、本館館藏物如:書刊、影音等多媒體資料僅限館內使用,恕不外借。
三、本館空間位置有限,請勿挪用空間設備做私人用途,違者將予以登記並停止其使用本館權利一年。
四、欲查詢本館圖書相關資料或使用儲藏櫃,請至服務台由專人協助辦理。
五、開架之圖書資料,閱畢後請置於還書車上,由服務人員歸架。
五、開架之圖書資料,閱畢後請置於還書車上,由服務人員歸架。
六、如需取閱高處之書籍,請善加利用取書梯,或請服務人員協助。為了安全考量,請勿攀爬書櫃。
七、使用本館任何設備、場地,若有所毀壞、汙損,或其他任何不良使用行為,將依法通報,並需依原價賠償。毀損之館藏資料,由讀者自行購買原版物品為原則,若該資料含有附件(如附冊、光碟等)無法零購或單獨計價時,則以整套價格一併賠償之。若原資料無法自行購得時,如有定價,照價賠償;如無定價,每件視聽資料以新臺幣伍佰元計價賠償,不得異議。
八、進入本館手機請關機或採震動、靜音模式,不得喧嘩、奔跑,以保持館內寧靜閱讀環境。
九、請注意隨身貴重物品,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十、禁止外接本館電源使用個人之電器物品(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臨時充電除外)。
十一、進入本館請保持衣履整潔,館內不得飲食、吸煙、嚼檳榔,並請維持場地清潔。
十二、不得攜帶寵物進入館室,導盲犬除外。
十三、如違反本館相關規定,經勸阻無效,本館得中止其使用視聽設備權利,並要求離開。
十四、發生緊急事件,請依館員引導疏散或避難。
十三、如違反本館相關規定,經勸阻無效,本館得中止其使用視聽設備權利,並要求離開。
十四、發生緊急事件,請依館員引導疏散或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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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桃園市客家文化館影像資料館影音借閱區閱覽注意事項.odt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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