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疫紓困專區
客家委員會客庄振興方案重點說明
壹、客庄產業振興辦法:
業於109年3月12日發布訂定之「客家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振興辦法」。
貳、客庄產業振興方案:
一、發放電子旅遊券。
二、辦理展售、市集等行銷推廣活動。
參、客庄產業振興方案:
一、「369浪漫客庄遊」專案:
1.「𠊎講客」客庄友善店家參與辦法:
(1)申請資格:須位於全台11個縣市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且具稅籍之餐飲、伴手禮等零售商店及民宿業者(不包括電商、藥局、百貨、超市、超商、量販店及全國性連鎖商店)。
(2)申請方式:下載專屬APP/網頁並登入稅籍相關資料,經審查通過即可加入服務行列。
(3)使用票券及核銷:於民眾消費時打開系統掃描電子票券,即完成結帳;將由系統每月產出票券交易清單,再開立發票/收據至客委會辦理核銷。
2.電子旅遊券申領及使用方式:
(1)申領資格:凡具有手機且有意願至客庄旅遊者皆可。
(2)申領方式:本國國民可透過專屬APP/網頁登錄個人身分證字號與手機號碼取得專屬連結,獲得8張100元電子票券;國外旅客部分原則以團客為申請對象,透過旅行社協助登錄護照號碼及姓名等資料,同樣獲得800元電子旅遊券。
(3)申領時間:本國國民部分,預計109年6月初推出;外籍團客部分,則規劃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情較為趨緩後,統一公告。
(4)使用方式:持電子旅遊券者可至全臺11縣市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張貼「𠊎講客客庄友善店家」標章之餐飲、伴手禮等零售商店及民宿業者消費使用。
二、辦理展售會等行銷推廣活動:
規劃於觀光區、都會區或運用線上平臺辦理各項展銷活動,透過實體與線上多元促銷方式,以擴大產品通路涵蓋層面及協助客庄產業發展,同時邀請在地社團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廣,以強化在地連結性。
壹、客庄產業振興辦法:
業於109年3月12日發布訂定之「客家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振興辦法」。
貳、客庄產業振興方案:
一、發放電子旅遊券。
二、辦理展售、市集等行銷推廣活動。
參、客庄產業振興方案:
一、「369浪漫客庄遊」專案:
1.「𠊎講客」客庄友善店家參與辦法:
(1)申請資格:須位於全台11個縣市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且具稅籍之餐飲、伴手禮等零售商店及民宿業者(不包括電商、藥局、百貨、超市、超商、量販店及全國性連鎖商店)。
(2)申請方式:下載專屬APP/網頁並登入稅籍相關資料,經審查通過即可加入服務行列。
(3)使用票券及核銷:於民眾消費時打開系統掃描電子票券,即完成結帳;將由系統每月產出票券交易清單,再開立發票/收據至客委會辦理核銷。
2.電子旅遊券申領及使用方式:
(1)申領資格:凡具有手機且有意願至客庄旅遊者皆可。
(2)申領方式:本國國民可透過專屬APP/網頁登錄個人身分證字號與手機號碼取得專屬連結,獲得8張100元電子票券;國外旅客部分原則以團客為申請對象,透過旅行社協助登錄護照號碼及姓名等資料,同樣獲得800元電子旅遊券。
(3)申領時間:本國國民部分,預計109年6月初推出;外籍團客部分,則規劃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情較為趨緩後,統一公告。
(4)使用方式:持電子旅遊券者可至全臺11縣市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張貼「𠊎講客客庄友善店家」標章之餐飲、伴手禮等零售商店及民宿業者消費使用。
二、辦理展售會等行銷推廣活動:
規劃於觀光區、都會區或運用線上平臺辦理各項展銷活動,透過實體與線上多元促銷方式,以擴大產品通路涵蓋層面及協助客庄產業發展,同時邀請在地社團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廣,以強化在地連結性。
最後更新日期:109-04-22
瀏覽人次:229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