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訊息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所屬各館舍志工中隊 中隊長選舉辦法
發布單位:
營運管理科
分 類:
志工園地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111-12-08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下稱客家局)為順利推展各項隊務,發揮分工合作之組織功能,特依客家局志工隊章程規定,訂定本局所屬各館舍志工中隊之中隊長選舉辦法。
※資格條件
一、選舉人資格:
各志工中隊之所屬隊員(係指正式志工且已服勤者),即具備各該中隊長之選舉權。
二、被選舉人資格:
1. 於所屬志工中隊連續服務達2年以上(志工中隊成立不足2年者除外),且每年服勤時數至少108小時。
2. 經所屬志工中隊隊員至少10人之連署推薦。
3. 已連續2年擔任中隊長者,不得參選。
※選舉程序
一、參選登記: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五)下午6時止,由參選人提交參選登記表(含連署書,詳附件)予客家局志工隊督導員。
二、投票日期及投票方式:
1. 111年12月26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6時。
2. 選舉人須於投票日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投票,不可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3. 每位選舉人須出示客家局志工證或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1張選票,每張選票限
三、投票地點:桃園市客家文化館A5視聽簡報室。
四、開票日期:111年12月26日(一)下午6時開票,由揀票員、唱票員、計票員、整票員及志工隊督導員辦理開票;計票作業後,現場公布投票結果。
五、當選資格:各中隊之選舉結果以獲得相對多數之有效票數者當選,票數相同者抽籤決定當選人;如為同額競選時,候選人所獲票數須佔總有效票數之至少半數以上,始得當選。
六、正式公告:
1. 各中隊之投票結果,由客家局簽奉核准後正式公告。
2. 如有選舉結果不符當選資格或無人登記參選時,由客家局指派中隊長。
※本選舉辦法奉核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格條件
一、選舉人資格:
各志工中隊之所屬隊員(係指正式志工且已服勤者),即具備各該中隊長之選舉權。
二、被選舉人資格:
1. 於所屬志工中隊連續服務達2年以上(志工中隊成立不足2年者除外),且每年服勤時數至少108小時。
2. 經所屬志工中隊隊員至少10人之連署推薦。
3. 已連續2年擔任中隊長者,不得參選。
※選舉程序
一、參選登記: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五)下午6時止,由參選人提交參選登記表(含連署書,詳附件)予客家局志工隊督導員。
二、投票日期及投票方式:
1. 111年12月26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6時。
2. 選舉人須於投票日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投票,不可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3. 每位選舉人須出示客家局志工證或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1張選票,每張選票限
三、投票地點:桃園市客家文化館A5視聽簡報室。
四、開票日期:111年12月26日(一)下午6時開票,由揀票員、唱票員、計票員、整票員及志工隊督導員辦理開票;計票作業後,現場公布投票結果。
五、當選資格:各中隊之選舉結果以獲得相對多數之有效票數者當選,票數相同者抽籤決定當選人;如為同額競選時,候選人所獲票數須佔總有效票數之至少半數以上,始得當選。
六、正式公告:
1. 各中隊之投票結果,由客家局簽奉核准後正式公告。
2. 如有選舉結果不符當選資格或無人登記參選時,由客家局指派中隊長。
※本選舉辦法奉核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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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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