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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活動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11-05-19
截止日期:
111-08-31
提供單位:
綜合規劃科
副標題 :
「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2021年參選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
一、辦理依據:依據「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第6點第2項辦理。
二、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本獎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二)一律採郵寄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備妥參選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
「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專
案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填寫及寄送注意事項:
(一)報名本獎需檢附之參選表件如下:
1.自行參選:請依「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附件(參選者資
料表、表1及1-1至1-4)填具。
2.推薦參選:請依「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附件(參選者資
料表、表2及2-1至2-7)填具。
(二)參選報名書表之繕打:
1.本奬分為「語言文化類」、「產業發展類」及「公共推廣類」三類,請
務必擇一勾選。
2.參選報名書表一律採中文正體以電腦打字,字體為標楷體12號字,參選
人基本資料請依制定表格逐欄詳實填寫。
3.「參選資料(附件)」欄,請依檢附之證明文件、佐證資料、作品之種
類、數量確實填列。
4.「被推薦同意書」、「承諾書」,需由參選人親筆簽名。
5.「推薦者資料」,凡參選者由政府機關、學校推薦者,推薦書應鈐蓋推
薦機關關防;由民間社團(機構)推薦者,需填寫推薦社團(機構)之
立案文號並蓋推薦社團(機構)印信。
(三)參選報名書表需影印分送評審委員,為便於拆卸,所有參選資料一式2
份,請統一以長尾夾固定,參選報名表並請檢附電子檔案1份。
(四)得獎者參選事蹟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
紛訴訟,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證書及獎座,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
選人自行負責。
(五)得獎者作品、提供之照片等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惟本府有使用(展覽、
發表)權,並得推薦至相關報章雜誌或其他媒體做非營利性推廣,得獎者
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補正資料將以公函及電話通知,故填寫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務以能聯繫
本人為主,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七)本府以上各項資訊及參選表件已登載於本府客家事務局網站
(http://www.hakka.tycg.gov.tw/)供查詢下載。
(八)得獎者名單公布後如欲取回參選附件、作品者,請於「參選者資料表」註
明退件地址,以利本府退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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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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