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公告】「桃園市績優客語薪傳師」即日起受理報名
發布單位:
文教發展科
發布日期:
112-05-15
截止日期:
112-08-31
提供單位:
文教發展科
詳細內容:
一、辦理依據:依據本府「桃園市表揚績優客語薪傳師實施要點」第6點第1項第3款辦理。
受理期間及方式:
二、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一律採郵寄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備妥參選相關資料,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府客家事務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桃園市績優客語薪傳師參選專案小組收」。(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資料電子檔案請郵寄至10027817@mail.tycg.gov.tw/桃園市績優客語薪傳師參選專案小組收
三、寄送注意事項:
(一)報名需檢附之參選表件如下:
1.自行參選:請依「桃園市表揚績優客語薪傳師實施要點」之附件1及2表件填具資料(含浮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2.推薦參選:請依「桃園市表揚績優客語薪傳師實施要點」之附件1至4表件填具資料(含浮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二)參選報名書表需影印分送評審委員,為便於拆卸,所有參選資料1式1份,請統一以長尾夾固定,參選報名表並請檢附電子檔案1份。
(三)得獎者參選事蹟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四)得獎者作品、提供之照片等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惟本府有使用(展覽、發表)權,並得推薦至相關報社或雜誌社等刊物發表,得獎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補正資料一律以電話通知,故填寫聯絡電話務必以能聯繫本人為主,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六)本府以上各項資訊及參選表件並已登載於本府客家事務局網站(http://www.hakka.tycg.gov.tw/)供查詢。
(六)本府將於得獎者名單公布後,進行退件作業。欲退回參選附件、作品者,請註明退件地址,以利本府退件之作業。
受理期間及方式:
二、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一律採郵寄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備妥參選相關資料,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府客家事務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桃園市績優客語薪傳師參選專案小組收」。(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資料電子檔案請郵寄至10027817@mail.tycg.gov.tw/桃園市績優客語薪傳師參選專案小組收
三、寄送注意事項:
(一)報名需檢附之參選表件如下:
1.自行參選:請依「桃園市表揚績優客語薪傳師實施要點」之附件1及2表件填具資料(含浮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2.推薦參選:請依「桃園市表揚績優客語薪傳師實施要點」之附件1至4表件填具資料(含浮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二)參選報名書表需影印分送評審委員,為便於拆卸,所有參選資料1式1份,請統一以長尾夾固定,參選報名表並請檢附電子檔案1份。
(三)得獎者參選事蹟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四)得獎者作品、提供之照片等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惟本府有使用(展覽、發表)權,並得推薦至相關報社或雜誌社等刊物發表,得獎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補正資料一律以電話通知,故填寫聯絡電話務必以能聯繫本人為主,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六)本府以上各項資訊及參選表件並已登載於本府客家事務局網站(http://www.hakka.tycg.gov.tw/)供查詢。
(六)本府將於得獎者名單公布後,進行退件作業。欲退回參選附件、作品者,請註明退件地址,以利本府退件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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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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