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增加民眾於生活場域接觸多元客家音樂之機會、強化客家歌曲合法使用之便利性、增進客家音樂推廣效益,本局特向客家音樂製作公司取得合法客家音樂使用授權,建立為期 5 年之客家歌曲影音資料庫,開放民眾及相關單位於桃園市內之特定場域,以任何方式、不限次數,利用該著作權利進行播放、教學、演唱等非營利性行為推廣使用,以推動客家音樂產業發展及客家語言文化之永續傳承 。
二、授權使用期間:自即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三、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113-117年桃園市客家歌曲影音資料庫使用說明》及相關申請表單、附件。
(2024.09.02更新客家美食餐廳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