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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演藝團體如何申請補助辦理客家藝文展演活動?

  • 發布單位:客家事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客家事務局

一、請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政府登記之立案演藝團體。
三、補助內容:於本市辦理之客家歌謠、樂曲、舞蹈、戲劇、八音北管、樂團等以表演藝術元素為主軸之展演活動。
四、申請期間:每年度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止。
五、執行期間:次年度1月1日至11月15日止。
六、詳情請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補助申請公告專區項下查詢。
七、如有其他疑問或欲瞭解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受理審查情形,請電洽03-4096682轉文教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