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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營運管理科

本局崙坪文化地景園區業於110年7月2日經本府工務局函知認定公告為公園,戶外公園綠地及開放空間之管理適用「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桃園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欲申請使用園區戶外公園綠地及開放空間者,請依循前述法規、相關收費基準及申請文件,向本局提出書面申請,請連結下述法規網址查詢:   桃園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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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984602 現場人員或03-4096682 轉5005   葉先生